惠州工傷認定怎么辦理?認定條件是什么?具體怎么辦理的?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等等原因的,可以申請辦理工傷認定。
認定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法規法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認定材料
1、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
2、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相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認定流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法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內,所在單位應當向我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法定時間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人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好《工傷認定申請表》(本表在工傷與社會保障股領取),并提交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我局將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于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我局將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認定結論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確定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確定,并自作出結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如當事人對認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結論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部門申請復議。
認定地點
惠州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認定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法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法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