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領失業金需要失業證嗎?原來的就業失業登記證還有效嗎?
哈爾濱失業保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材料領取?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又是什么?只有滿足全部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具體是怎么領取的?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哈爾濱失業保險領取標準是什么?領取比例是多少?
按照我國要求,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明的名稱由《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針對各類就業、失業登記人員發放。各區、縣(市)已領取、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
《就業創業證》統一名稱后,原來的《就業失業登記證》還有效嗎?
按照我國要求,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明的名稱由《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針對各類就業、失業登記人員發放。各區、縣(市)已領取、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
《就業創業證》辦理: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或勞動者本人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可隨時辦理《就業創業證》。勞動者提供本人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張,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即時受理,在7個工作日內向辦理就業或失業登記的勞動者發放《就業創業證》。對符合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法規條件的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在其《就業創業證》上分別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法規”“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法規”或“企業吸納稅收法規”。
勞動者辦理《就業創業證》程序為:勞動者到常住地街道(鄉鎮)、社區(行村)公共服務中心(站)填寫申請表格,登記個人信息,公共服務中心(站)將勞動者信息錄入省“金保工程”就業失業登記管理系統,經區縣(市)級就業部門核準確認后,打印核發《就業創業證》,發放給勞動者本人。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法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并及時將領金人員信息推送給參保地同級失業登記經辦機構,由其按法定辦理失業登記和納入相關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