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是指什么?如何計算的?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南昌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是指什么?
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
注:
1、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領取,可再次申領。
2、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后又再次失業,將其剩余期限合并計算。
什么是失業金?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社會保險的五大險種之一,是參保人員由于非本人原因失業時,從國和社會獲取保險金的一種社保制。
失業金的全稱是失業保險金,只有繳納了足夠月份失業保險的人員,失業后才有機會享受失業金。
南昌再次失業人員怎樣計算繳費年限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