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常見問題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時間限制。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以隨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
1、之前沒有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再次失業后能繼續領嗎?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1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2、申領失業保險金會影響就業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沒有任何影響。詳見 》》 申請合肥失業金,會不會影響找工作?
3、失業保險金只能領一次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試用期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有關法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個人均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關于進一步推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告,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5、哪些情況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4)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5)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6)法律、法規、規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注:據此,因公司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原因離職,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