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會中斷領取什么情形的?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關于2024年安徽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如何定的?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法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法定第十三條法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法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