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么?分別是什么?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貸款條件
(1)首要條件
申請對象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繳存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申請人及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繳存狀況要求
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 (含開戶時間距申請貸款時已滿6個月,至少匯繳至申請前兩個月),且當前正常繳存。
注: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申請貸款,無戶籍要求,需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有效期為兩個月,繳存時間以證明中“最近連續繳存時間”進行推算,職工有異議的可另附繳存明細進行推算)。外籍繳存職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請貸款。
(3)信用狀況要求
申請人或其配偶出現下列情況的,限制貸款或不予貸款:
1.個人單筆貸款最高逾期數超過3期 (含,助學貸款已結清 除外),不予貸款。
2.個人單筆住房貸款 (含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逾期累計滿10次,且未結清或結清未滿兩年的,不予貸款。
3.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隱瞞或虛報婚姻狀況、直系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的,且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4.虛構提取條件,或持偽造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5.購買“雙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如實說明,隱瞞不報的不予貸款。
6.信用卡(貸記卡、準貸記卡) 貸款出現逾期并已結清逾期的(有當前逾期的,需提供該筆逾期的結清證明;信用卡狀態為凍結的,需注銷或恢復正常后才可申請貸款),原則上不作為信用不良記錄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核要件,逾期情況嚴重的除外。
7.借款人或配偶個人征信報告提示“限制高消費”的,不予貸款。
(4)還款能力要求
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60%。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單身的只計算申請人的月收入,計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請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請人月收入=申請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匯繳額 (含個人和單位繳存的,下同) (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
配偶月收入=申請當月配偶的公積金匯繳額 (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家庭總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貸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
(5)其他要求
1.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符合的法規有效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書,已支付法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2.按照公積金中心的法定提供抵押、保證等形式的擔保。
3.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過戶到買方名下的,應自不動產權屬證書發證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