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有哪些?特別要小心,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延伸知識: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法定第十三條法定,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包括:
○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紀、違反規章制等原因,或雖無過錯但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法規、規章法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