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員工未參加工傷保險卻發生工傷怎么處理?
常見的問題,在職場中,經常出現新員工尚未參加工傷保險就發生工傷事故的情形,甚至是上班第一天就發生了工傷事故。
因為沒有給剛入職的新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意味著所有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費用均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該如何應對?
公司現在購買工傷保險,員工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關于用人單位未為新入職員工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后如何處理的問題,工傷保險法規第六十二條第二、第三款法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法規法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的法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關于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用人單位參保后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問題,有關部門關于執行工傷保險相關法規若干問題的法定,工傷保險相關法規第六十二條法定的“新發生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因工死亡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附:相關法定
工傷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三、《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職工,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其中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按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后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參保后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