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返還標準是什么?穩崗返還法規條件怎么樣?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一、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法規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享受穩崗返還法規:
(一)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如企業欠費,補繳后按法定享受穩崗返還法規);
(二)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看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
(三)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列入出清名單僵尸企業和不符合當地環保法規的企業不予返還。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
二、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當年度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當年度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
三、審核發放
符合條件且社保系統中企業賬戶等信息準確、完善的企業(單位)無需申請,失業經辦機構直接審核,將資金返還到企業賬戶(享受企業公布結束后未收到穩崗返還資金的企業請及時與經辦機構聯系,確保穩崗返還資金及時到賬)。
通過信息比對未篩查出來的參保企業、單位,可登錄內蒙古自治區相關網站網上辦事大廳單位辦事專欄進行申請,無需上傳營業執照等材料。
勞務派遣單位應主動提出申請,并做好資金分配。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全額撥付給用工單位。對涉及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
四、資金用途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
五、法規執行期限
法規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