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10年過渡期”10月結束,養老金差距真的可以縮小嗎?下面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養老金差距的全部內容。
在實施養老保險國家政策的過程中,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雙軌制”養老保險由于待遇上的差異一直是熱議的話題。然而,一項關于養老金并軌的重大改革正在發生。這場改革開始于2014年,經歷了十年的過渡,終于在今年十月正式結束,“養老金并軌”將正式進入新的時代。
一、養老金并軌改革
2014年10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這象征著我國正式啟動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改革工作。并軌改革之所以被提出,本質上是為了消除體制內外在待遇上的差距,糾正兩者之間存在的不公平情況。
在此之前,長久以來,體制內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明顯高于體制外的企業職工。特別是體制內的工作人員,更是無需自己繳納養老金,退休后卻可享受更為豐厚的福利待遇。然而,企業職工在職期間需要自己繳納養老金,退休后得到的卻是相對較低的養老待遇。
針對這種明顯的不公平現象,國家終于在2014年正式切入,開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雖然改革的道路并非一帆風順,但為了讓全社會的待遇更為公平,為了讓每個人都能安享晚年,我們值得付出這份努力。
讓我們再來看一下改革之后的養老金計算方式。根據此次改革方案,原來體制內的工作人員將需要像企業職工一樣,自己繳納養老金用以贍養自己的退休生活。這一變化表面上看起來簡單,其背后卻是我國轉向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保政策的重要一步。
二、并軌后真的可以縮小養老金差距嗎?
答案并不確定。事實上,對于不同的人群,在整個時間序列線上,推翻雙軌制是具有階段性的。
在2014年之前,體制內的員工不需要像普通企業員工一樣個人繳納養老金。他們的養老金是由財政補貼,按職位級別和工作年限來確定,因此體制內的工資比普通企業單位高很多。
然而,由于財政負擔過重以及養老金不夠的問題,政府從2014年開始要求體制內的養老金制度向社會靠齊,即進行并軌。
雖然并軌對體制內的員工意味著養老金水平可能會下降,政策給了“中人”十年的過渡期,過渡期中,新舊待遇計算方式的對比,執行保低限高,這表明,如果根據新制度計算的養老金低于舊制度的,則按舊制度發放;若高于舊制度,則按新制度發放。
由此可見,過渡期的過渡養老金是一個核心設置。這部分養老金根據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和過渡系數來制定。
此外,在并軌后,體制內個人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是強制繳納的。相比之下,普通企業員工的養老金往往是由單位按最低工資給員工繳納,而且很多情況下并沒有職業年金。
總的來說,體制內的養老金可能會有所減少,但仍然較普通企業員工的養老金要高。對于非體制內員工來說,并軌對其并沒有太大影響,他們的養老金主要取決于個人交納和工作年限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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