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失業保險金如何處罰呢?享受失業金的條件是什么?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金又叫做失業保險金。是失業的職員享受保險。一般來說,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也不少。
騙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會受到怎樣的?有哪些懲罰呢?
騙取失業保險金如何處罰呢?
失業保險相關法規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法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法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保相關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處罰。”
執法機構:宜昌市勞保監察支隊
執法權限:縣級以上勞動相關部門
執法標準: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處罰。
執法程序:
一、勞保監察人員對用人單位遵守勞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按以下法定執行:
1、應有兩名以上勞保監察員共同進行,并出示有關證件,說明身份;
2、告知有人單位檢查的目的、內容、要求、方法;
3、了解用人單位遵守勞保法律、法規情況,并巡視勞動場所;
4、現場檢查情況應有筆錄,筆錄應由勞保監察人員和用人單位法定代人簽名,用人單位法定代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注明拒簽情況。
二、勞保監察機構可向用人單位發出勞動監察保詢問通告書,了解用人單位遵守勞保法律、法規的情況。
三、查處違反勞保法律、法規行為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登記立案;
2、調看查詢取證;
3、制作處罰確定書;
4、送達。
四、登記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審批表,報勞保監察機構負責人審看查詢批準。監察機構負責人批準之日為立案起始時間。
五、登記立案后,勞保監察機構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審看查詢,收集有關證據。
六、承辦人員完成審看查詢取證后,應向勞保監察機構提交審看查詢報告和處理見意,并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
七、告知申辯、聽證的權利和義務。作出相關處罰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作出相關處罰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勞保監察機構應充分聽當事人的見意,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進行復核。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要求聽證的,勞保相關部門法制機構依照法定程序組織聽證。
八、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依法給予處罰的,勞保監察機構應將案件處理報批表報勞保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九、勞保處罰確定,由勞保相關部門作出,并制作勞保監察處罰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