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是多少?2024年每月可以領取多少?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從2023年上海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起對本市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和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標準進行調整。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52元/月,致殘二級增加417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94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62元/月。
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9276元/月,致殘二級8643元/月,致殘三級8124元/月,致殘四級7592元/月。
二、2022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2022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236元/月。
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照本通告第一條法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于其2023年基本養老金增加額的,按養老金增加額計發。
四、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按實施法規法定計發的傷殘津貼低于本通告第一條第二款法定的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五、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實施法規法定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按本通告法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按照實施法規法定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按本通告法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六、上訴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告》(滬人社規〔2022〕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