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為什么最好不要領?如果領取了會怎么樣?具體是什么樣的情況?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部分,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者的基本生活費用,為了保證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對失業者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申領失業保險金是否會影響就業?已經辦理領取的會不會記入職工檔案嗎?
其實,這個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而且要求經辦機構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據悉,失業保險是我國社保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護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金義務后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一項保證生活的基本權利。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是行使正當權利。
失業金為什么最好不要領?
雖然說領取失業金對以后沒有影響。
但領取失業金的后果很嚴重。會影響養老金支付期限的長短,也就是說,如果失業,則必須中斷養老金保險。失業者每月獲得的部分失業金將用于支付員工的醫療保險,并將自動從失業金中扣除。如果您不希望中斷自己的社保,則可以以靈活的就業或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參加的保險,而您只需要另外購買養老保險。
如果為了獲得微薄的失業金而切斷養老保險,這會影響養老金的支付期限,那么收益將不值得損失。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護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相關法規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法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法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參考《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