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去哪里認定?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工傷保險是怎么來的?工傷保險有什么用的?
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法規法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因工作環境存在有害毒物質造成急性中毒被搶救治療,經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證明的,適用前款第(一)項的法定;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以及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競技、文娛和體育比賽等活動而受到意外傷害的,適用前款第(五)項的法定。
一旦發生工傷,應如何申請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受到職業病傷害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法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或者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法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有關部門或者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事故傷害死亡和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用人單位原則上應當自職工死亡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或者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有關部門報告。
注冊登記地和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向參保地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向發生工傷生產經營地社會保險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