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方面變化了2023提取間隔時間調整后多久?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3、取消“同一房源在12個月內交易兩次及以上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職工以購買該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與其購房行為發(fā)生間隔一年以上”的法規(guī)。
4、取消“職工在還款期內連續(xù)6個月及以上未償還貸款本息的,不允許申請按月對沖還款”的法規(guī)。
5、新增繳存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父母因重大傷病等事件或遇到突發(fā)事件(如火災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繳存人可以申請?zhí)崛 ?/p>
6、新增提前部分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繳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請?zhí)崛。畹吞崛☆~應不低于5000元。
7、新增城鎮(zhèn)老舊小區(qū)改造中進行自住住房改造的,繳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請?zhí)崛 ?/p>
8、新增償還異地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繳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請?zhí)崛 ?/p>
9、新增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繳存人可申請?zhí)崛 ?/p>
10、調整提取間隔時間。
調整前為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間隔12個月以上;調整后為無需間隔。
11、調整提取“代辦”材料。
調整前為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調整后為提供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12、調整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請人范圍。
調整前為繳存人本人及其配偶;調整后為繳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和繳存人的子女、父母。
13、調整“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審核材料。
調整前為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調整后為個人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