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領取標準怎么樣?隨社保網小編來了解一下。
失業金分為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兩者在線下線上都可以進行辦理。
為了保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國建立了失業保險制。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法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我市已實行失業保險金申領等關聯事項“一事聯辦”,申請人可以在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同步完成失業登記。
參考2021武漢失業保險金標準
| 最低工資標準(元/月) | 失業保險金標準(元/月) | 適用區域 |
| 2010 | 1809 | 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武漢化學工業區)、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武漢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 |
| 1800 | 1620 | 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 |
關于領取期限,《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相關法規第十七條法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