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法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一、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告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二、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看查詢失業登記合格后,通告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三、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書和《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也是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確定的,有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有的則是18個月,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