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業保險金一般幾號發放?什么時候發放?領取條件是什么?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失業保險金,指的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的目的是為了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金又稱失業保險金,是對失業人群生活的一種保護方法,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準為: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福州失業金發放時間:
按月發放,次月10-15日發放上月受理的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764元/月(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月*90%)。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本人未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每滿1年可按福州市法定最低工資60%的標準(1176 元/月)領取1個月一次性生活補助費,補助期限最高不超過24個月。
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條件?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