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買斷工齡后,以前的工齡還算視同繳費年限嗎?下面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視同繳費年限的全部內容。
在部分國有企業,因為工作安排會與部分職工協商買斷工齡的,不過,協商買斷工齡的職工多是接近退休年齡的,而國企單位不同,協商買斷工齡的方式也是不同的,但大致上是可以分為兩種的:
第一種是直接買斷工齡,職工在協商買斷工齡之后,可以獲得一筆不小的經濟補貼,然后就屬于下崗職工了,個人是否再就業、社保是否繳費等等,都是屬于個人的情況了,與之前的國企單位都無關了。

第二種是間接買斷工齡的方式,職工在協商買斷工齡之后,除了可以獲得一筆經濟補貼之外,每月還可以從國企單位領到一定的生活費,社保也是由國企單位繼續按照協商的法規繳納,那這種職工就有些內部退休的意思,每月的生活費就相當于養老金了,但實際上并不屬于真實意義的辦理退休。
以上兩種買斷工齡的方式,都是目前國企單位可能出現的情況,那不管是哪一種買斷工齡的方式,那職工之前的工作工齡都是屬于正常的,在辦理退休時,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工作工齡也是能夠成功認定的,實際繳費年限也能夠參與養老金的計算,并不是說職工買斷工齡之后,之前的工作工齡就無法參與養老金的計算了。
簡單來說,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再買斷工齡之后,之前的工作工齡如果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檔案材料齊全的情況下,視同繳費年限是可以成功認定的,并不會因為買斷工齡而被作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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