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材料需要哪些?整理需要注意什么?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機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嘉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共七章四十一條,分別對總則、提取范圍和對象、提取條件和材料、提取頻次及額度、提取程序、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做出相應法定。

提取條件和材料
(一)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官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護照等,下同);
(二)屬于配偶關系申請提取的,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的身份證明;
(三)屬于直系親屬關系申請提取的,提供直系親屬的身份證明、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或現場簽訂直系親屬關系承諾書;
(四)職工應當提供本人在受托銀行開立的實名制借記卡;
(五)職工本人不能到業務受理窗口申請提取公積金的,可委托直系親屬辦理提取業務,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購買自住住房的:
1.提取條件:
(1)所購自住住房在職工(或直系親屬)的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地的;
(2)提取申請日期在購買自住住房行為發生后五年內。
2.購房行為發生起始日期:
(1)購買商品房的,以商品房增值稅發票日期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備案日期為準;
(2)購買二手房的,以稅收繳款書日期為準;
(3)購買拆遷安置房的,以拆遷安置房增值稅發票日期為準;
(4)購買房改房的,以房改售房專用發票日期為準;
(5)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以保障性住房增值稅發票日期為準。
3.需提供的材料:
(1)職工(或直系親屬)購買本市區域內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增值稅普通發票;
(2)職工(或直系親屬)購買本市區域內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稅收繳款書;
(3)職工(或直系親屬)購買本市區域內拆遷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房屋拆遷(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拆遷差價結算憑證、增值稅發票;
(4)職工(或直系親屬)購買本市區域內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房改房審批表、房改售房專用票據;
(5)職工(或直系親屬)購買本市區域內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保障性住房購房合同(協議)書、增值稅普通發票;
(6)職工(或直系親屬)所購商品房、二手房、拆遷安置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非本市的,還需提供職工(或直系親屬)在購房房屋所在地的戶口簿或公積金繳存證明;
(7)高端(含)以上人才申請提取的,提供本市人社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