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視同繳費年限怎么確定?如何計算?醫保是如何一次性補繳的?下面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
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分為兩個部分,而且和養老保險實施年份、繳存關系有著直接的聯系。

首先,事業單位人員醫保視同繳費年限非常簡單,當地正式繳納醫保之前的年份均為視同繳費年限。
大部分人的時間為1999年8月前為視同繳費年限,少部分人為2014年10月前年限為視同繳費年限,具體以當地參保時間為準。
其次,國有、集體等企業的正式工,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當地養老保險實施前的年份,也就是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可作為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
第二部分為當地養老保險實施后至醫保實施前的年份,如果養老參保了,則可作為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
最后,其他員工的醫保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養老保險實施后,醫保方案實施前的年份,如果繳納了養老保險,則可認定是視同繳費年限(因為沒有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僅計算正式工里面的第二部分)。
特別提醒:
對于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各地還有特殊的限制:比如唐山市要求限制男性為20年,女性為15年,且實際繳費必須大于5年。
許多地區對于醫保退休,均會要求本地實際參保達到一定年限,這一點要注意。
醫保視同繳費年限=養老視同繳費年限+兩者方案時間差之間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
二、舉個例子計算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張大媽1970年參加工作,是集體企業的正式工,當地1992年實施養老保險方案,單位也給張大爺參保,1997年張大媽辭職后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直到退休沒有參加任何報銷。
1980年至1992年這12年是可以認定為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也可以認定為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
1992年至1997年這5年是養老的實際繳納年限,也可以認定為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
1997年至1999年,這兩年由于張大媽沒有參加養老保險,因此無法認定為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
1999年以后,醫保方案正式實施,張大媽沒有參保,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為0年。
以上合計,張大媽視同計費年限為17年,實際繳費年限為0年。
如果按照唐山市的法規,張大媽無法辦理醫保退休,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無法認定視同繳費年。
唐山市醫保退休法規,女性繳滿25年,且實際繳費大于15年。張大媽想醫保退休,必須一次性補繳15年的醫保,加上視同繳費的15年才可以辦理退休。
注意,視同繳費17年超過法規,按照15年計算。
三、關于醫保的一次性補繳
養老最低繳納年限為15年,但是醫保最低繳納年限一般情況下為男性30年、女性15年,向特殊的上海男女都是15年畢竟是少數。
許多人達到了60歲退休年限,醫保繳納年限往往都是不夠的,但好在可以一次性補繳。
退休時候,繳納年限不足一般由三種方式解決:
一是一次性補繳剩余年限;
二是繼續繳納,直到符合退休年限;
三是繼續繳納一定年限后,再一次性補繳剩余年限,是前兩者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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