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天氣來臨,為了保證在戶外高溫環境下勞動人員的勞動權益,發放一定的高溫補貼作為炎熱工作環境下的勞動津貼,多個省市公布了高溫補貼發放新規,確定了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和時間。那么浙江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溫補貼呢?哪幾個月可以領取高溫補貼?下面就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2023年浙江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是怎么樣的?
一、浙江高溫費標準
根據有關法規,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二、高溫補貼的領取人群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后者一般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里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三、高溫補貼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其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有關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浙江高溫費標準根據勞動者具體的工作環境不同,也有所不同,最高可以發放225元每月,最低也有145元每月。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二、浙江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的領取與工作環境相關,如果你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包括室內和室外,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根據有關法規,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度以上高溫天氣,在室外露天作業的,以及室內工作場所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將溫度降到33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三、浙江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是幾個月?
各大省市高溫補貼發放的時間和周期是不同的,綜合30多個省份高溫補貼發放情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和周期是4月份到10月份,最長7個月的高溫補貼。
有些省份夏季時間比較長,從4月份開始就發放高溫補貼,發放周期是每年4月份到10月份,比如海南省4月發放高溫補貼,累計發放7個月,每天10元,每月領取300元高溫補貼。
重慶和福建是從5月開始發放高溫津貼,發放周期是5月份到9月份,累計5個月的高溫補貼。
四、防暑降溫費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有關法規,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防暑降溫費(下稱高溫津貼)。在沒有法規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法規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法規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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