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什么樣?企業職工的基礎養老金計算方法什么?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為了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按照國發(1997)26號文的精神,我國從1997年開始,建立了全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在1997年26號文實施之前,我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還不是很統一,基本上是由各個省、直轄市、自治區進行探索。
從1997年26號文下發之后,各地開始建立了規范的個人賬戶,統一了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的法定,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對國發(1997)26號文實施之前參加工作辦理退休、在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辦理退休、在文實施后參加工作辦理退休等三種不同的情形進行了規范。
國發(1997)26號文,是建立全國統一基本養老金制的里程碑,也是規范企業退休老人、中人、新人養老金計算方法的重要文。但26號文對于不同時期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雖然進行了規范,但還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沒有真正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
在2005年,國出來了國發(2005)38號文,我們現在執行的養老保險的繳費法規,繳費比例、個人賬戶建立的方式,養老金計算方式,到現在為止,都是按照國發(2005)38號文的法定執行的。
按照國發(2005)38號文,關于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其計算方法為: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對于機事單位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國發(2015)2號文也有切確的表述,而這個表述,和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是沒有差別的。
按照國發(2015)2號文的法定,機事單位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計算方法為: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目前全國大多數地方,對于基礎養老金計算方法都是統一的,套入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本省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但如果按文字表述,還有另一種套入方式:
即基礎養老金=本省養老金計發基數+本人平均指數化繳費工資÷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按照第一種套入方式,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實際上是將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套入了計算公式,只需要知道自己的平均繳費指數,就能直接套入公式進行計算。
按照第二種方式套入,就需要單獨計算本人的指數化繳費工資,而本人的指數化繳費工資是由養老金計發基數乘以平均繳費指數而來的。
按照基礎養老金=本省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這個公式來計算,本來是非常正確的,但容易讓部分朋友產生誤會,這個誤會就是(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部分朋友認為假如自己的平均繳費指數是0.6,1+0.6那不是自己平均繳費指數就是1.6了嗎?如果自己的平均繳費指數是2,1+2自己的繳費指數不就變成了3嗎?
其實這種理解是完全錯誤的,計算公式中,雖然是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比如括號內的數字加起來平均繳費是0.6的,的確會變成1.6,平均繳費指數是2的,的確會變成3,但乘以計發基數以后,還要除以2,這個平均值體現的還是原來的數據,你的平均繳費指數是0.6的還是0.6,不會是1.6,你的平均繳費指數是2的還是2,不會辦成3。
比如我們按照平均繳費指數是0.6,繳費年限是30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000元,按照兩種不同的公式套入計算,其實得到結果是一樣的。
第一種套入方式:
基礎養老金=本省養老金計發基數7000元×(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30年×1%=1680元。
第二種套入方式:
即基礎養老金=本省養老金計發基數7000元+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4200元÷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30年×1%=1680元。
這個平均指數化繳費工資4200元,是由養老金計發基數乘以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0.6而來的。
簡單理解就是:
按照第一種計算方式,基礎養老金=本省養老金計發基數7000元×(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30年×1%=1680元。括號內的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容易讓人產生誤會,會讓按照0.6繳費的人,認為自己的平均繳費指數是1.6。
按照第二種計算方式,即基礎養老金=本省養老金計發基數7000元+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4200元÷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30年×1%=1680元。這是按照文字表述套入的,但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是養老金計發基數和平均繳費指數乘積的結果,更加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