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的工傷職工退休后養老金待遇怎么樣?會不會增加嗎?工傷待遇是怎么樣?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工傷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是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險,其參保的范圍是不同的。因工受傷的職工養老金是否會增加,退休后還有什么補貼,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看看。
職工因工受傷以后,按照工傷保險的法規的法定,主要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待遇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工傷醫療待遇是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的,沒有起付標準,沒有報銷比例的法定,幾乎是全額報銷。
工傷職工在住院期間,還要享受生活補貼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補貼等。工傷職工還要根據傷殘等級的鑒定,依據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等級在四級以上的,每月還要享受傷殘津貼。
比如一到四級傷殘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法規的法定,必須要保持勞動合同,退出工作崗位。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傷殘等級和本人工資支付一次性的傷殘補助金。
比如一級傷殘為27個月本人的工資;二級傷殘為本人25個月的工資;三級傷殘為本人23個月的工資;四級傷殘為本人21個的工資,傷殘補助金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除了傷殘補助金以外,工傷保險基金還要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這個部分相當于是每月的工資或是生活費。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我國的工傷傷殘鑒定一共分為十級,一到四級是重度殘疾,五級到六級屬于中度殘疾,七級到十級為輕度殘疾。按照工傷保險法規的法定,五級到六級的工傷職工,也需要保留勞動合同,除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由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也可以享受傷津貼的待遇。
如果是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辭職的,辭職以后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如果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也要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勞動合同以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的退休其實和其他職工辦理退休并沒有根本的差別。目前我國退休的條件,都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15年。
按照這個退休條件的法定,對于五級以上的工傷職工辦理退休,辦理條件是沒有差別的,養老金的計算也么優惠的方案,都是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余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的,在辦理退休后也沒有什么補貼。
對于一到四級的工傷職工,基本上都符合病退的條件,按照病退條件的法定,男性可以在50歲,女性可以在45歲辦理退休。由于工傷一到四級的職工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每個月都是靠傷殘津貼生活。
在辦理退休時,養老金的計算和其他人養老金的計算也是一樣的,并沒有什么優惠的方案,也沒有增加的養老金的法規法定,和其他人一樣,都是按照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來計發基本養老金。
傷殘等級為一到四級的工傷職工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后,如果自己每月的養老金高于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的,傷殘津貼不再領取;如果自己每月的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
比如在退休前自己的傷殘津貼是每月4000元,退休后自己的養老金是每月3000元,差額部分的1000元,就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工傷職工退休后養老金不會額外增加,都是按照其他職工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正常計算。但對于一到四級的工傷職工,如果退休后養老金低于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