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撫恤金有多少?
根據《社會保險法》法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經查證,在目前的養老金體制下,遺屬能享受撫恤金待遇的只有2類人員,一類是參保的企業職工,另一類是機事單位職工,其中包括企退人員和事退人員。其中企業職工撫恤金在2021年9月執行了全國統一法規,確了發放基數和標準,而機事單位職工撫恤金沒有新規出來,仍舊執行以往的撫恤金法規。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撫恤金執行什么標準?
撫恤金法規依據
凡事有依據,做起來才有把握,撫恤金發放更是如此。由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性質不同,長期以來都執行不同的撫恤金法規,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撫恤金法規依據是—《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方法的通告》,而公務員撫恤金法規依據是—《關于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告》。
撫恤金有多少?
第一,退休公務員發放標準。根據法規法定,退休公務員去世后,發放生前4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再加上2倍的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很顯然,基本離退休費越高,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相應地撫恤金水漲船高。假設去世人員基本離退休費為4500元,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00元,其撫恤金=40×4500+2×4000=18.8萬元。
第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標準。根據法規法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后,發放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假設去世人員基本離退休費為4500元,那么,撫恤金待遇=4500×20=9萬元。
此外,不管退休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公犧牲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翻倍。比如退休公務員,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生前4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注意2個事項
第一個,注意退休“老人”與退休“中人”撫恤金計發基數不同。由于機事單位養老金保險制建立,將退休人員分為退休“老人”、退休“中人”、退休“新人”,對于退休“老人”,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人員去世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為本人退休時確定的基本退休費和2015年12月前按國的省法定歷次增加的基本退休費之后,而2016年起,養老金調整并軌后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同樣計入基數。
而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中人”去世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不同于退休“老人”,而是參照法定的“老辦發待遇計發標準”計發方法,計發計發基數=(2014年9月工資標準×退休費計發比例+2014年9月職務職級對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從2015年至退休年度參考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歷年工資增長率)。
第二個,注意統籌外待遇不計入撫恤金計發基數。包括職業年金以及部分地方發放的取暖費、過節費、基本養老金補貼等統籌外待遇,顧名思義,統籌外待遇就不是社保基金統籌的,屬于原財支付的福利待遇,并非所有退休人員都能享受到,當然不計入撫恤金計發基數。
2023年,機事單位退休人員去世,除了領取撫恤金外,還能收到最后一次養老金調整補發的錢,因為養老金補發從1月執行。具體發放標準,不僅與個人退休身份有關而且還與當地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