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死亡配偶待遇怎么樣?有哪些津貼領???隨社保網小編來看。
1、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法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中:喪葬補助金標準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國機工作人員、人民警病故后,按照參兵撫恤優待法規的有關法定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但不再享受現役參兵人立功和獲得榮譽稱號者死亡時增發撫恤金的待遇。
3、自1995年1月1日起,去世離休干配偶無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離休干配偶無工作、無子女的生活困難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4、職工死亡后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即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項費用按800元標準發給其家屬包干使用。
5、退休職工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