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戶什么意思?標準如何定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低保戶具體的含義是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因此而喪失了勞動力,享受我國的最低生活保補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顯低于當地最低保標準的居民或者村民。因為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關于低保戶的判定標準也有很大差異,但是根據各個地區的情況,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或者村民;
2、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護標準的居民或者村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民或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標準的居民或者村民,這之中并不包括五保對象。
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法規
第八條 縣級人民相關部門經審看查詢,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況批準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標準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標準的差額享受。縣級相關部門經審看查詢,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待遇條件的,應當書面通告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管理審批相關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待遇由管理審批部門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給付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