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金跨省能查出來嗎?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有哪些?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對于在企業上班的員工來說,繳納社保的同時,伴隨有一些福利待遇,比如失業時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的,那具體領取條件是什么?如果上班了還可以繼續領取嗎,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
領失業金跨省能查出來嗎?
領失業金跨省工作能查出來。跨省工作繳納社會保險的時候,就能被查出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相關部門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二、失業金的領取年限計算標準如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