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次數限制嗎?領取方式是什么?隨社保網小編一起來看看。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次數限制是不存在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當中的法定,只要是符合鄰居標準的情況之下,那么都是可以領取的。失業人員在失業之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的情況之下,非因本人的意愿導致中斷就業的,可以確定。
失業保險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沒有次數限制,但多次領取后,還能否再次領取與繳費年限和已經領取的期數相關。在領取過一次失業金之后,繳費年限需要重新計算,必須再一次繳納社保滿一年的時間,才能再次領取失業金。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次數限制是什么?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次數限制是不存在的,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次在法律上并沒有法定,只有符合領取標準即可領取。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法定,失業人員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用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簡單來說即只要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即可,沒有領取次數限制。
(1)勞動合同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
(4)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款法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法律、法規法定的其他情形。
按法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按失業職工失業前的合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計算,城鎮合同制職工繳費1-5年:每滿1年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5-10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24個月。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勞動就業辦公室。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式是什么?
1、持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職工失業證明書》,到原單位社保關系所在地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填寫《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請手續。經審核符合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
2、失業人員辦妥上述申請手續后,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攜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至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工作機構填寫《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和職工醫療保險申報手續。
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由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按月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報辦理。
4、失業人員于每月25日后,持領取存折到郵儲銀行分行網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應當根據法律部門的相關法定來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由當地相關部門根據我國出來的標準結合本地區的實際來制定,失業人員在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情況下,應當向社保機構提交有關個人材料和證明資料,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領取。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其中就包括有失業險領取失業保險,實際上在我國是沒有次數限制的,這也就意味著只要是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情況之下都是可以領取的,不需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也沒有次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