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準2023,與繳費年限有關嗎?社保網小編整理如下
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法〉的通告,長沙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準如下:
(一)在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1、繳費年限<5年,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
2、5年≤繳費年限<10年,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
3、10年≤繳費年限≤15年,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
4、繳費年限>15年,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
5、繳費年限>30年,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
(二)退休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