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領取期限從什么時候計算?領取條件是什么?該如何處理?社保網帶你來了解社保知識。
一、失業保險領取期限從什么時候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法定累計繳費滿1年,可領取2個月失業金,領取生育保險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法規第十四條法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法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法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相關部門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法規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失業金怎么申請
辦理失業保險首先要符合辦理失業證的條件,即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已按法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如條件都符合,可按如下程序辦理失業證:
(一)由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或資料;填寫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告書一式5份,填寫失業職工登記卡一式4份,失業職工交1寸登記照片3張;
(二)由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這些資料、資料連同職工個人檔案,報送所在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失業人員接到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通告書的7日內,應到當地失業保險機構報到,領取《失業證》,按法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如果是職工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不會拿到失業金的,如果單位主動和職工解除合同,職工可以拿到失業金,失業金多少與職工交保險年限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