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快到退休年齡了才關心自己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但養老保險繳費肯定到時候不滿15年,這可怎么辦?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滿打滿算最多12年,而且還不連續,那能不能這個領取養老金?
一、養老保險不連續交12年可以領取嗎?
我們根據相關法定確確實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必須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可能有很多朋友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是馬上到退休年齡,但是繳費就是不滿15年怎么辦?當然法規上會給我們一些方法,比如最簡單就是延長繳費滿15年,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繳費不足15年,按照我國有關法定,您就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到滿15年。
尤其是大家知道我國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在實施前參保的延長繳費五年仍不滿15年的,允許你一次性交滿15年,所以相信問題還是可以得到解決的,即使不能延長繳費滿足15年,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或者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把個人賬戶的錢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可不可以一次性補繳?
一次性補繳也有兩個條件,第一個就是參保人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你必須要參保,第二個就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延長繳費五年,仍不滿15年,所以有些朋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剛才那個朋友說12年,你就再交三年,就可以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手續,至于我們說連不連續的問題倒并不重要了,所以相信養老保險繳費我國是給了一些空間和可能性的。
大家肯定現實中會遇到各種困難,就是我們平時認真工作,正常繳費,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肯定會出現繳費的中斷,甚至是繳費年限沒法連續記錄,但是都不要緊,我國是給予了相應的補貼,就是在一些情況之下,大家是可以繼續繳費,可以補足年限,最終達到領取養老金的目的的,所以這個大家如果遇到困難,先查閱一下宏觀法規,宏觀法規肯定是留出了這樣的可能性,然后再到各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看一看,可不可以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