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指南
1.提取對象及條件:
公租房承租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租賃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本市公租房租賃費用: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按照本市關于公租房準入條件等相關法規法定,租賃已納入本市相關主管部門公租房網上簽約系統管理的公租房并按法定辦妥租賃備案;
(三)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生效中的提取業務;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無配偶關系的2名及以上的個人共同參與租賃,同一時間段內僅允許其中一個申請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如申請人的配偶參與提取,也應符合提取條件。
2.提取方式:
有委托逐月提取和補充提取兩種方式: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申請之時起計算,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通過市公積金中心官網線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積金網、官微信“上海公積金”、手機APP“上海公積金”)提交申請信息或前往市公積金中心區管理部提交申請材料。
(2)補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根據實際情況先支付公租房租賃費用,再一次性補充提取住房公積金。最晚不得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后六個月內前往市公積金中心區管理部提交申請材料。
3.提取材料:
(一)委托逐月提取
1、在線申請:申請人按網上申請流程,據實提供身份信息、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婚姻信息、租賃提取金額、銀行卡信息和手機號碼等申請信息;
2、通過市公積金中心區管理部申請:申請人應當攜帶以下申請材料,并據實提供婚姻狀況、租賃提取金額、手機號碼等信息: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原件;
(2)申請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原件。
(3)如申請人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配偶本人也應當提供上述材料,還應當提供與申請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二)補充提取
申請人應當攜帶以下申請材料向市公積金中心區管理部申請,并據實提供婚姻狀況、租賃提取金額、租賃提取期限、手機號碼等信息: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原件;
(2)申請人名下的本市銀行借記卡原件。
(3)如申請人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配偶本人也應當提供上述材料,還應當提供與申請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原件。
按規則可使用電子證照的,申請人可提供電子證照。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疑義的,市公積金中心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