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在認定公積金貸款次數時查詢哪些范圍?
在申請貸款時,需要查詢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產權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系統和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中的公積金貸款情況。即能夠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查詢到的在嘉興市外其他公積金中心申請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一并認定。
二、如何認定首次公積金貸款?
申請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產權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系統和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中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次貸款。
三、如何認定二次公積金貸款?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產權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系統和全國住房公積金微信小程序中僅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并已結清的認定為二次貸款。
四、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中有哪些特殊情形?
(一)借款申請人與其配偶婚前分別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三次貸款,不予受理。
(二)借款申請人與兩代內直系親屬(父母、成年子女,下同),分別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現共同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三次貸款,不予受理。
(三)借款申請人與其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離異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二次貸款。
(四)借款申請人與其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如其中一方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具備貸款資格且按照《嘉興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變更操作細則》完成借款人變更的,離異后此次貸款不計入該方貸款次數。
(五)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一方在婚前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婚后另一方參與還貸但按照《嘉興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變更操作細則》完成借款人變更的,離異后此次貸款不計入該方貸款次數。
(六)借款申請人與兩代以內直系親屬共同購房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如其中一方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具備貸款資格,貸款還清后該方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則前次貸款不計入其貸款次數。
(七)在推入城市品質提升、有機更新等過程中,已被征收住房尚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在此次貸款還清后,借款申請人符合《關于發揮住房公積金制作用助推中心城市品質提升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規則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前次貸款不計入貸款次數。
(八)借款申請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其所購住宅尚未交付期間因房屋質量問題需要換(退)房的,在符合住房公積金合同變更相關規則且辦理變更手續后,此次貸款不計入其貸款次數。
五、上述認定標準什么時候開始施行?
上述認定標準于2022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法規與上述認定標準不一致的按上述標準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