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
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且還應符合以下相關法規:
1.職工未提供已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本市相關法規的年度提取限額,其中提取限額為每人每次提取不超過8400元。
2.職工提供已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的,應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效期內申請,職工及配偶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且不得超過本市相關法規的租房提取限額,其中提取限額為職工及配偶每月合計最高不得超過2500元。在同一承租期內,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高于上述標準。提取額度按照租賃年度核定。核定金額的最早日期從2018年5月1日開始,租賃期超過一年以上的,每次只核定一個租賃年度的租金。
3.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
4.職工和配偶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