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離開煙臺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
辦理條件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煙臺,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的,可以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注:如果外地新工作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通過外地公積金中心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辦理形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窗口辦理流程
1.受理申請: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
2.審核:受理機構依據相關法規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可現場審核的,當場辦結;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對不能現場審核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提取,并告知提取申請人。
>>>拓展:外地戶口離開煙臺公積金提取申請材料
1、《煙臺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個人授權及承諾書》
此表可在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下載打印
2、戶口簿
3、銀行卡
(1)僅單位未采集職工銀行賬戶信息的需要;
(2)限提取人本人的I類借記卡(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光大、恒豐、交通七家銀行之一)
4、提取身份證明
提取業務由職工本人持身份證辦理;或由公積金中心系統登記的單位經辦人持經辦人身份證辦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請人委托代辦的,應提供雙方身份證及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提取申請人需填寫《煙臺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個人授權及承諾書》委托欄相關內容;單位經辦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辦的,應提供雙方身份證、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 申請材料未經說明均為原件。提取申請人可以出示授權碼等方式,以電子證照替代申請材料中的實體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