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居民醫保還需要另外繳交費用參加居民大病保險嗎?
答:廈門市居民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參加我市居民醫保的人員同步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無需另外繳交費用,保證大病患者經基本醫保報銷后的高額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返貧致貧。目前,我市參保居民一個年度內基本醫保疊加大病保險后綜合保證水平達到50萬元,2023年大病保險保證水平還將進一步提升。
2023年廈門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調整具體是怎樣的?
答: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114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740元調整為770元,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由每人每年400元調整為430元。
》》》拓展:2023年廈門城鄉居民醫保參保條件(參保對象)
參保對象
本市區域內,未參加職工醫保或者未按照相關法規享有其他醫保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本市戶籍的成年居民
2.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1)本市戶籍的未成年人;
(2)父親或母親持本市有效居住證且參加本市職工醫保的非本市戶籍未成年人。
3.本市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各類全日制學校在校在園學生(以下簡稱“在校學生”)
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技校、職高)、特殊教育學校、中小學(含小學、初中、高中)中實行學籍管理的全日制學生;幼兒園、托兒所等幼托機構的在冊兒童。
在校學生包括僑、港、澳、臺籍學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脫產、業余等)以及進修、網絡、廣播電視等學校的學生。
4.持本市有效居住證的港、澳、臺人員,以及父親或母親持本市有效居住證的港、澳、臺未成年人。
5.在本市居住但未就業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件的外國人。
6.本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