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有效期1個月);
3、借款人及配偶在購房地和繳存地分別出具的《家庭房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有效期1個月);
4、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銀行開辦、用于還款的I類銀行卡。
5、借款人由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蓋章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不低于6個月(含)以上時間的繳存明細;
6、購房資料:從申請貸款之日往前推算,借款人在3年之內購買商品住房的資料或在2年之內購買二手住房的資料;
7、特別提醒:借款人必須以所購本套住房設定為貸款抵押物。
貸款方式:
借款人應根據條件提供貸款擔保:
(一)現房抵押:借款人可用自有產權、共有產權或第三人擁有產權的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且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并在房屋屬地依法辦理住房抵押登記手續。
(二)期房抵押:借款人可用當前購買的“五證齊全”、網簽備案的商品住房進行預抵押,且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并在房屋屬地依法辦理住房預抵押登記手續。
貸款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 管理部前臺錄入、初審→→ 管理部主任復審→→ 市中心信貸平臺集中審批→→ 銀行簽訂合同、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等→→管理部部打印“放款告知單”、專人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