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修建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指南如下:
申請條件:
(一)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繳存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六個月以上,且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狀態;
(二)具有穩定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個人自住住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尚不足以支付所需資金,并具有相關資料及證明;
(四)已支付不低于相關法規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以所購買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并辦理相關手續;
(六)貸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配偶未申請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對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嚴格按照法定基準利率的1.1倍標準計收貸款利息;
(七)職工購買預售新建商品房的,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24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八)夫妻雙方都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必須由正常繳存人提出申請;共有房產申請貸款的,其房屋共有權人須為貸款申請人配偶或貸款申請人直系親屬(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與父母),若該戶家庭有超過兩人繳存公積金,由一名正常繳存人提出申請,另選一名正常繳存人作為共同申請人,其余人只能作為共有人;
(九)補繳情況認定: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或調動發生住房公積金補繳情況的,如新單位已辦妥繳存登記并補繳的,提供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交證明、進編表、調令等有效材料,經公積金中心或分中心認定后,補繳月份可視作連續繳存,補繳月份不超過3個月。單位因其他原因補繳的,需經公積金中心或分中心結合社保繳納情況認定。
(十)認房認貸的認定:
貸款申請人家庭成員名下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按首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申請人家庭成員名下已擁有一套住房或雖無住房但已有一次住房貸款記錄的,按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上述住房套數,不包含集體土地上的住房。
(十一)貸款所需資料: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貸款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動產登記查詢證明。
(十二)可貸額度倍數調整:(貸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近12個月月均余額+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近12個月月均余額)×倍數。倍數由10調整為15。
(十三)貸款保底調整:從原全市保底貸款額度不低于15萬,調整為全市保底貸款額度不低于20萬,其中三區不低于25萬。
(十四)居住權情況設定: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未設定房屋居住權。若以此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應當承諾在未還清全部公積金貸款本息前,不得在已抵押房屋上設定居住權。
(十五)符合中心簽發的其他信貸相關法規。
申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貸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以及房產共有人身份證;
(二)貸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以及房產共有人戶口簿、婚姻關系證明;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農村村民建房批準書》;
(四)《不動產權證書》;
(五)有資質單位出具的房地產評估報告書;
(六)大修住房須提供房屋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危險性為C級或D級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或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大修審批表;
(七)貸款申請人還貸銀行卡;
(八)貸款申請人收款銀行賬戶;
(九)個人征信信息查詢及使用授權書;
(十)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貸款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動產登記查詢證明
貸款額度:
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價的70%,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價的50%。
貸款年限: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所建造、翻建、大修房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年限減去二十年。
申請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到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貸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理窗口遞交貸款申請材料。
2、審核:
委貸銀行受理人員對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進行初步查詢,經初審,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相關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相關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核準:
對于審核通過的,作出準予貸款;對于審核不通過的,作出不予貸款的,退回申請材料,并告知不予貸款原因。
4、送達:
送達同意貸款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