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鹽都區生育保險待遇發放方式:
一、生育醫療費
生育醫療費用實行按單元、病種付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參保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相關法規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個人不自付。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生育保險相關法規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
二、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我國和省有關相關法規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三、一次性營養補助
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全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用人單位,由其支付給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