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婦女生育產假多少天?下面同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產并符合本市生育金申領條件的單胎順產婦女除享受我國法定的98天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配偶陪產假為10天
配偶陪產假期間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2016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符合的法律法規法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我國法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該法規確定,配偶陪產假的設立,有利于倡導男性參與和男女平等的理念,也有利于生育婦女和新生兒得到更好的照護;關于假期天數的確定,既考慮了生育家庭的實際需求,也兼顧了用人單位的實際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后,配偶陪產假法定為10天。
對比以前產假方案
生育婦女符合計劃生育法定生育或者流產的,按照以下法定享受產假天數及對應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產的,參照執行):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