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達到省低保最低標準和最低生活保證工作有關要求,確保我市底線民生水平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增長,經東莞市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申請低保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前6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且申請當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本市低保標準;
(三)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相關法規。
低保救助金發放時間:
最低生活保證救助金于每月10日前通過銀行足額撥付到低保對象的賬戶。
東莞低保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證標準的依據主要包括:
(1)維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費用;
(3)市場綜合物價指數,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價格指數;
(4)居民的平均實際收入和消費水平;
(5)經濟發展狀況和收入狀況;
(6)其他社保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