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開公積金互認互貸法規目前已實施
鄭開兩地住房公積金已經實現互認互貸了。開封市民在當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跟鄭州繳存職工一樣,來鄭州辦住房公積金貸款。
《鄭開住房公積金同城化管理業務指南》目前已經公布,法規也已經開始實施。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鄭開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已經于7月29日正式實施,前期業務培訓工作也都已經結束了,鄭州市區及縣、市、區的住房公積金辦理窗口(大廳)也都已經開展這項業務了。
拓展:鄭州公積金可以在開封可以用嗎?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2年8月1日公布《鄭開住房公積金同城化管理業務指南》,鄭州和開封已實現公積金互認互貸,兩地繳存職工可參照該業務指南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
鄭州人到開封買房,需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最高貸款金額為80萬元
鄭州市繳存職工(含縣、市、區)來開封市(含縣、區)購買自住住房,可按照開封市繳存職工的同等條件在開封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業務指南》中確切,申請貸款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所購住房產權明晰,為依法依規建設的住宅,且購房人已支付法定比例的首付款,余款未支付(商轉公貸款除外);購買二手房的,過戶時間距辦理貸款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申請商轉公貸款的,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且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結清時間不超過6個月;申請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人同意使用開封市中心要求的擔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