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統籌區啟動時間由統籌區醫保部門同稅務部門商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或縮短集中繳費時間,由省稅務部門同醫保等部門商定后向社會通告,全省統一執行。全省2022年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
(一) 一般人員參保繳費
一般參保人員須在集中繳費期內繳納居民醫保醫療保險費,繳費后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過集中繳費期未參保繳費的,不得享受參保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
(二) 部分特殊人員參保繳費
1.職工醫保斷保人員
參加職工醫保期間發生中斷參保后需參加當年居民醫保的人員,應中止原參保關系后及時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按照全省統一要求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參加居民 醫保繳費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變更日。
2.新生兒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在新生兒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新生兒出生當年未在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當年內可按照全省統一要求的個人繳費標準參保繳費,繳費完成后,待遇享受期為出生當年繳費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兒出生日期距離當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當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后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后90天內繳納出生次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內繳納相應年度醫療保險費,不能享受對應年度的醫保待遇。
(3) 新生兒出生后死亡的,且監護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內為其參保繳費的,出生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要求予以報銷。
3.大學生
(1) 當年已入學大學生及新入學大學生以學籍為依據,以學校(校區)為單位,統一參加學校所在地年度居民醫保,自學生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若為享受資助參保的人員,可以選擇在學籍地或身份認定地參保,并按要求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2) 參保年度內應屆畢業的參保大學生,在陜西省的醫保待遇享受期延續到當年度12月31日。畢業后參加職工醫保或遷岀陜西省遷入外省的,按相關要求辦理。
4.其他
(1) 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后需參保且允許參保的特殊人員,按全省要求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參保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算起。
(2) 個人繳費享受分類資助的參保人員,應在集中繳費期參保,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人員,不享受個人繳費分類資助,可按全省要求的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后,享受原身份認定的醫保待遇,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算起。
(3) 參保年度內動態身份變更人員,身份變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變更后新身份相應醫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間身份變更人員,當次住院按有利于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