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業態從業者參加工傷保險告知書
瑞安市新業態從業者:
新業態從業人員可以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依據《關于加強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證的通告》(溫人社發〔2021〕135號)有關法規:通過互聯網注冊平臺注冊并接單,提供網約車、外賣或者快遞等勞務的數字經濟新業態從業人員,新業態平臺企業可以為該類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新業態從業人員發生傷害或患職業病后申請工傷認定時,除提供《工傷保險》《浙江省工傷保險》及其配套法規的證據材料外,還需提供平臺注冊接單、與平臺企業的書面協議等從業人員身份條件的證明材料。在多家平臺企業從業的,各平臺企業應當分別為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
注意:平臺企業和勞動者未建立勞動關系且未按法規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適用《工傷保險》《浙江省工傷保險》等法規。
快遞業臨時聘用人員可以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快遞經營企業應當為快遞業務量高峰時段臨時聘用并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系的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注意:與快遞經營企業未建立勞動關系且未按法規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新業態從業人員,不適用《工傷保險》《浙江省工傷保險》等法規。
以上新業態從業人員,為保證因工作遭受傷害或患職業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從事勞動工作時應要求平臺企業按法規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