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如何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
一、申請條件
(一)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我國法規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二)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按照其原參加的法規年限繳費,年滿60周歲后,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年滿60周歲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四)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法規繳費年限的,可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
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法規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法規的繳費年限后,按月領取養老金,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的繳費補貼。
(五)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法規繳費年限的,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法規的繳費年限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為止。
二、申領手續
1、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繳費專用折、郵儲銀行開具的本人存折首頁原件及復印件,到就近的郵儲網點辦理待遇申請。
2、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當月20日前持戶口簿、身份證、社保專用折、郵儲銀行開具的本人存折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郵儲銀行辦理待遇申請手續。
3、首次申請待遇須本人辦理。每月20日前成功申請的,可于次月15日發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