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失業補助金領取的材料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理建議
2.勞動合同的原件、復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同頁正反面)
4.失業人員戶口復印件(首頁、本人頁)
5.《失業保險金核發告知書》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張
二、成都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標準及期限
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法規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成都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成都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成都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方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