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買的養老保險是否還有用,具體實際情況如下:
1.如果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那么二十多年前交的,還是有效的。因為基本養老保險對于繳費年限的確定是“在退休年齡到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60周歲)之前累計繳費滿15年”,即可享受養老保險相關待遇;
2.如果是商業養老保險,那就還要看保費是否已經繳納完畢了。也就是說,如果是二十多年前買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但是已經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繳納完所有的保費,那么該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就還是有用的,消費者可以申請承保保險公司進行給付。但是如果保費斷繳,已經過去了二十多年,那么意味著該保險合同已經失效,也就是沒用了。不過如果該商業養老保險斷繳時間不超過60天,那么還處于寬限期內,還有效,可以繼續繳納保費獲得保護;如果該商業養老保險斷繳的時間不超過兩年,那如果還處于復效期,投保人可以申請復效,繼續繳納保費獲得保護。
二十年前在單位交過養老保險,現在還有用嗎?
一般而言是有。符合投保條件的被保險人,只要健在,都可以按規則領取養老金。只有人沒了,社保帳戶才會銷戶。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相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