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保定市人社局獲悉,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從今年1月1日起,保定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再次提高。據了解,具體調整和標準如下:
一是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是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22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21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四是符合相關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對應的調整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