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統計,截至7月18日,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山西、吉林、遼寧、甘肅、內蒙古、江西、安徽、河北、天津、廣西、寧夏、河南等20多個省份公布了養老金調整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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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1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于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方案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后(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于6300(6250+50)元的,補足到6300元。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